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
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
津财办〔 20 26 〕 3 号
局机关各处室 、 直属各单位:
为 进一步提高我局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水平,根据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《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以及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,经 202 5 年第 3 5 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,现将《天津市财政局 202 6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一 、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,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,落实责任分工,严格履行公众参与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,把握时间节点,确保按时完成,并 按照要求及时 整理卷宗,留存备查。
二、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局工作实际,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,承办 部门 要认真研究论证,提出调整建议,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。
202 6 年 3 月 25 日
天津市财政局 202 6 年度重大行政
决策事项目录
| 序号 | 决策事项名称 | 承办处室 | 时间安排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制定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| 经建 一 处 | 202 6 年 9 月底前 |